第二百一十一章 治理制度 (第1/2页)
科学研究和教学让欧阳轩激情澎湃,却总是突然其来的军政事务打断。虽说霹雳军的日常政务由李爽统揽,军务则有黄大根、曹二狗、余柱等人负责,但下山之后军政事务量呈几何级增长,治理难度也成倍增加,仍有许多重大事情需要欧阳轩来拍板,或者召开军政联席会来决定。虽然提倡少开会、开短会,却仍有许多会议在等着欧阳轩。因为这些会所议决的事项实在太重要,涉及重大的政治和民生,关乎霹雳军治理的根本。仅在六月上旬,他便主持了二场军政联席会议,所幸冗长的会议并没有白费功夫,决定了几个关键事项。
第一项是入籍制度。当下霹雳军治下人口已达二十万人,这些人除了川西土著外,也有不少来自外地移民,夷蕃之民也不在少数。受优惠政策和安定环境的吸引,霹雳军治下的人口还在持续不断的增长。谁是霹雳军公民,谁能能享受霹雳军的优惠政策,便成了个颇具争议的话题。欧阳轩坚持华夷一体的思路,认为只要在居住境内并登记在册,并认可霹雳军理念者,皆是霹雳军公民,理所当然能享受各项福利。他的这个理念被其他人认为太过宽容,最终被通过的方案则要严苛了许多。
军政联席会议对霹雳军公民的定义为:认同霹雳军理念,熟练掌握汉话或有贡献者,履行霹雳军的各项义务,并经登记在册者,才能称为霹雳军的公民。这项定义将相当部分人排在公民之外,尤其是夷蕃之民及劳改营的战俘。对于这些不具有公民身份者,联席会议也作出了规定,其可以佃种土地或到工矿业或务工,在霹雳军辖区生活三年并会说汉语后,即可登记为在册公民。联席会议还对有贡献的情形作了解释,即在政治、军事、经济、科学、医学等方面有一技之长者,即便不会说汉话也可以成为公民。在霹雳军正规军的夷蕃战士便符合这一条件。
第二项是田亩制度。刚下山时霹雳军已经通过了有关田亩制度,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目标,甚至以不纳粮来吸引流民来屯垦,对于立功受奖及伤残士兵的奖励也用土地来奖励。这项制度前提是有大量的无主田地,但也存在争议。江源常元之所以背叛,便是因为其手握数千亩地契,却未获得霹雳军认可,试图投靠蒙古人以重获土地所有权。另外,土地买卖、继承和使用等方面也不甚明确,故由李爽牵头制定了新田亩制度。
新田亩制度仍然坚持欧阳轩提出的均田制和防止土地兼并的思路,明确不承认荒芜土地的地契。对治下的耕地实行承包田和永业田并行的制度。即根椐土地肥瘦,每个成年男子可授30至100亩作为承包田,儿童和妇女减半,并随人口增减而调整,但每户承包田不得超过一千亩。承包田作为公有土地,只可耕种不可继承。可以继承和买卖的并作为私产为永业田。永业田的来源除了买卖外,最主要的来源为军功、科技发明等奖励,或抚恤、伤残的补偿,每户也不得超过一千亩。
第三项是基层治理。常元的叛变主要是因为他个人私欲得不到满足,但也反映了霹雳军基层治理的薄弱。如果他的上级能精细点,如果管理制度能再严密点,常元不可能形成团伙,进而裹胁那么多人参与叛乱,所谓“主将无能,累死三军”。前车之鉴,后事之师,霹雳军高层的一致意见是须加强对基层的治理,特别是基层官员和管理人员的选拔使用。
(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)